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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
1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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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06.15
~
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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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部銓二字第11255854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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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公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及第 3 條附
表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7 條第 5 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站(網址:https://www.mocs.gov.tw) 銓敘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
銓審司第二科承辦人黃漢良(電話:02-82366529 ,傳真:02-82366
565 ,電子郵件帳號:ag0918@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
院路 1 之 2 號)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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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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