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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等2項法規廢止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公告日期: |
1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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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09.07
~
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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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台管秘字第11217433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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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及「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等 2 項法規廢止案,請社會各界於預
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銓敘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3 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 2 項法規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
織條例第 13 條及第 15 條規定擬訂草案並函請銓敘部訂定發布。茲
總統於 112 年 4 月 28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961 號令公
布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致上開辦法失其
依據,爰應予廢止。
四、旨揭公告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und.gov.tw
)最新消息項下,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
面或電話方式向本局承辦人黃小姐陳述意見(電話:02-82367451 ;
傳真:02-82367467 ;電子郵件帳號:merina15@mail.fund.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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