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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
1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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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10.30
~
1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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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公訓字第11221604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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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公告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 5 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
辦法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9 項、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4 條第 7 項、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 5 條第 4 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刊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公告欄
項下(網址:https://www.cspt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網
站)之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培訓發展處(第二科)。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3 號。
(三)電話:02-82367122 。
(四)傳真:02-82367129 。
(五)電子郵件:training@csp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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