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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試務處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公告日期: |
1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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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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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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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選綜三字第1121300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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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公告「試務處組織規程第四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
見。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典試法第 8 條第 2 項。
三、本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
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 112 年 12 月 13 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綜合規
劃司第三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 ,電子郵件:000700@mai
l.moex.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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