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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公告日期: |
1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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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12.18
~
1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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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考臺保一字第11208004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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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預告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及「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考試院。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3 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考試院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exam.gov.tw) -業務資訊-主管法規-法規草案項
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
院承辦人羅小姐(電話:02-82366233 ,傳真:02-82366282 ,電子
郵件帳號:c293@exam.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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