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主 旨:預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試院及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
址: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
法規司第二科承辦人陳藝玲(電話:02-82366476 ,傳真:02-82366
497 ,電子郵件帳號:i-ling@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
院路 1 之 2 號)陳述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