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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四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五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各總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六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修正草
| 公告日期: |
1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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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14.11.26
~
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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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部特三字第1145896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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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主 旨:預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
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
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四內政部警政署航
空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
校職務等階表之五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
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六內
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各總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
、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六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修正草
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第 3 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
特審司第三科承辦人許景雅(電話:02-82366597 ,傳真:02-82366
600 ,電子郵件帳號:jy-shiu@mocs.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
試院路 1 之 2 號)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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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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