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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二直轄市政府消防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消防局」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
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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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15.02.12
~
11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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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部特二字第11559298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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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主 旨:預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二
直轄市政府消防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
職務等階表之十三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消防局」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第 3 項及第 39 條之 1。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mocs.gov.tw) 人事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
特審司第二科承辦人洪聖鈞(電話:02-82366582 ,傳真:02-82366
600 ,電子郵件帳號:schung@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
院路 1 之 2 號)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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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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