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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
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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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15.04.17
~
1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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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部銓二字第11559459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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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主 旨:預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 3 條、第 5 條、
第 8 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7 條第 5 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cs.gov.tw) /人事法規/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
銓審司第二科承辦人黃致玲(電話:02-82366529 ,傳真:02-82366
565 ,電子郵件帳號:clionash@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
試院路 1 之 2 號)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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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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