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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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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銓敘部 |
發文字號: |
部法二字第106420688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3 月 21 日 |
機關分類: |
銓敘部 |
內容: |
主 旨: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請查照轉
知。
說 明:一、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考績
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
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丙等或平時考核懲處人員
,為強化考核之公平與公正,各機關參酌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及第
103 條等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得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二、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8 日公保字第 104
1060456 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 104 年 10 月
7 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本部爰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及該會相
關釋示,再行修正考績(成)通知書,並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
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三、檢送考績(成)通知書(空白格式)1 份。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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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 考績(成)通知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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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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