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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21 15:26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2656 筆

1631.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修習柔道(或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科、類)無關之考試類科者教育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32.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修習柔道(或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科、類)無關之考試類科者教育訓練軍訓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33.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修習柔道(或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科、類)無關之考試類科者教育訓練獎懲規定 行政規則
1634.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修習柔道(或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科、類)無關之考試類科者教育訓練請假規定 行政規則
1635.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修習柔道(或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科、類)無關之考試類科者教育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36.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修習柔道(或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或跨考與畢(結)業學系(科、類)無關之考試類科者教育訓練警技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37.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38.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軍訓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39. 105.01.05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警技成績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
1640. 104.12.31 102年(含以前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補訓或重新訓練計畫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