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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0: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薦任法官、檢察官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九三)公訓字第0930001311A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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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未來晉升簡任官等職務法官、檢察官所需工作知能
    及儲備高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現代科技新知與司法發展,以擴展視野。
二、增進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所需相關管理知能,以提昇工作效能。
三、強化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所需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
四、激發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潛能,以促進個人自我發展。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科技新知與司法發展」、「管理知能與實務」、「公
    共關係與溝通協調」、「潛能開發與自我發展」、「課程成績評量」
    、「綜合活動」六項單元。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四週,共計一二○小時【 (六小時×五天) ×四週=一
    二○小時】。
二、單元時數:「科技新知與司法發展」十五小時、「管理知能與實務」
    十八小時、「公共關係與溝通協調」九小時、「潛能開發與自我發展
    」三十二小時、「課程成績評量」二十小時、「綜合活動」二十六小
    時,合計一二○小時。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