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未來晉升簡任官等職務法官、檢察官所需工作知能
及儲備高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現代科技新知與司法發展,以擴展視野。
二、增進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所需相關管理知能,以提昇工作效能。
三、強化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所需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
四、激發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潛能,以促進個人自我發展。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科技新知與司法發展」、「管理知能與實務」、「公
共關係與溝通協調」、「潛能開發與自我發展」、「課程成績評量」
、「綜合活動」六項單元。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四週,共計一二○小時【 (六小時×五天) ×四週=一
二○小時】。
二、單元時數:「科技新知與司法發展」十五小時、「管理知能與實務」
十八小時、「公共關係與溝通協調」九小時、「潛能開發與自我發展
」三十二小時、「課程成績評量」二十小時、「綜合活動」二十六小
時,合計一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