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應全國高階文官中
長期培訓之需要,特設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
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以研商高階文官中長期訓練計畫等重要事項或提供相關諮詢、
建議為任務。
三、本會報置委員七人至九人,除保訓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
,其餘委員六人至八人,其成員如下:
(一)行政院代表一人。
(二)立法院代表一人。
(三)司法院代表一人。
(四)監察院代表一人。
(五)考試院代表一人。
(六)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
四、本會報由保訓會主辦,每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五、本會報得依議案性質,邀請國家文官學院及相關機關代表列席說明,
或邀請學者專家參與研商或提供諮詢。
六、本會報重要決議事項交由國家文官學院執行。
七、本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保訓會相關人員兼辦。
八、本會報委員為無給職,邀請與會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九、本會報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