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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公評字第0990004636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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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應全國高階文官中
    長期培訓之需要,特設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
    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以研商高階文官中長期訓練計畫等重要事項或提供相關諮詢、
    建議為任務。



三、本會報置委員七人至九人,除保訓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
    ,其餘委員六人至八人,其成員如下:
(一)行政院代表一人。
(二)立法院代表一人。
(三)司法院代表一人。
(四)監察院代表一人。
(五)考試院代表一人。
(六)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



四、本會報由保訓會主辦,每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五、本會報得依議案性質,邀請國家文官學院及相關機關代表列席說明,
    或邀請學者專家參與研商或提供諮詢。



六、本會報重要決議事項交由國家文官學院執行。



七、本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保訓會相關人員兼辦。



八、本會報委員為無給職,邀請與會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九、本會報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