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訓練對象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訓練重點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
序與技術。
四、參訓方式
(一)實體課程基礎訓練,由錄取人員斟酌身心障礙程度,採自願申請方
式參加,訓練機關並得結合內、外部相關資源,以協助錄取人員參
訓。
(二)前款人員如需特殊輔助器具或設施(含軟、硬體),經國家文官學
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依申請人之身心障礙類別與程度、實際使
用輔助器具或設施情形,評估現有設施不足以提供周妥安全之實體
課程基礎訓練時,得協調錄取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改
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方式行之或予免除實體課程基礎訓練。
(三)錄取人員因故未申請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者,得另申請參加網路
線上學習基礎訓練,其作業規定另定之。
五、參訓調查及申請程序
(一)錄取人員申請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應於分配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報到後 15 日內,填具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申請表(附件
1 ),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函送文官學院核准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
(二)因故無法參加者,除因選擇申請參加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者外,
應填寫不參加基礎訓練原因調查表(附件 2),函報文官學院。
六、訓練實施方式
(一)本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採與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同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
礎訓練併班調訓為原則。
(二)完成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人員,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但
不予採計訓練成績。
(三)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期間,因個人身心障礙因素(如因故請假超過規
定時數等)致未能完成訓練者,由文官學院逕予免除實體課程基礎
訓練,並通知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七、本作業規定得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