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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4 01: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專業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8001331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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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8 年 8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082160338 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
    稱工程會)108 年 9  月 18 日召開「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專業集中實務訓練」會議結論
    辦理。



貳、目的
    為使 108  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
    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知識與實
    務執行能力,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俾利未來公務順利執行
    ,特訂定本計畫。



參、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之已報到(108 年 11 月 6
    日止)人員計有 362  人,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306  人、普通
    考試 56 人。



肆、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由保訓會委託工程會主辦。
二、協辦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共同協助辦理。



伍、研習地點
    由工程會行政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分北、中、
    南 3  個訓練地點如下:
一、北部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235 新北市
    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電話 02-82212888,傳真 02-22238205
    )。
二、中部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地址
    :540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 300  號,電話 049-2339171
    ,傳真 049-2339692)。
三、南部訓練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地址
    :825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 120  號,電話 07-6117101 ,
    傳真 07-6117106 )。



陸、研習課程內容及時數
    課程內容包含 19 個單元,由工程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
    署依初任公務人員需求,共同規劃訂定,共計 5  日,每日 5  至 7
    小時,合計 33 小時。



柒、研習期程
    於 108  年 12 月 23 日至 109  年 2  月 21 日辦理 5  場次,每
    場次人數約 60 至 80 人,各梯次時間如下:
    ┌──┬────────────────────┬────┐
    │場次│訓練時間                                │訓練地點│
    ├──┼────────────────────┼────┤
    │1   │108 年 12 月 23 日~108 年 12 月 27 日  │北區    │
    ├──┼────────────────────┼────┤
    │2   │109 年 1  月 6  日~109 年 1  月 10 日  │北區    │
    ├──┼────────────────────┼────┤
    │3   │109 年 2  月 3  日~109 年 2  月 7  日  │南區    │
    ├──┼────────────────────┼────┤
    │4   │109 年 2  月 10 日~109 年 2  月 14 日  │中區    │
    ├──┼────────────────────┼────┤
    │5   │109 年 2  月 17 日~109 年 2  月 21 日  │南區    │
    └──┴────────────────────┴────┘



捌、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調訓通知:本訓練由保訓會發函用人機關調訓,並將訓練人員名單提
    供工程會轉知代訓機關安排訓練課程。
二、膳宿安排:本訓練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實務訓練
    機關依學員住宿需求回復保訓會後,提送工程會轉知代訓機關建置訓
    練名單。
三、測驗考核:於課程最後 1  天安排測驗,測驗結果由工程會送交實務
    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辦理訓練後之滿意度及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逕送保訓會,以瞭解學員反應及回饋。



玖、訓練經費
一、本訓練經費比照往年,由用人機關支付,並請學員於訓練當日攜帶現
    金至現場繳納,代訓機關將開立收據予學員帶回各實務訓練機關辦理
    核銷。
二、本訓練作業事項由工程會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
    預估所需經費約 1,938,965  元,包含講座等人事費用、膳宿及文具
    用品等業務費用、講座及行政人員旅運費用。
三、研習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6,000  元
    ;不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4,500  元。



拾、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拾壹、其他
      本計畫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