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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3 15: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90006470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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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訓練對象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訓練重點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
    序與技術。



四、參訓方式
    錄取人員應優先報名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倘申請人之身心障礙類
    別與程度、實際使用輔助器具或設施情形,經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
    稱文官學院)評估現有設施不足以提供周妥安全之實體課程基礎訓練
    時,應填寫不參加基礎訓練原因調查暨申請表,函送文官學院轉陳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同意後,始得協調錄取
    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改採申請參加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
    練(以下簡稱網路基礎訓練)。



五、訓練實施方式
(一)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之錄取人員,應於實務訓練期間之上班時
      間,至「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網站「文官 e  學苑」加盟專區
      (https://ecollege.elearn.hrd.gov.tw)加入為新學員後,於「
      身障特考基礎訓練」專區進行網路學習。網路基礎訓練課程計 28
      科,共 83 小時(網路基礎訓練課程配當表如附件),學習完成後
      ,於實務訓練期滿日前,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二)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主動提供網路基礎訓練所需之電腦設備
      (施),安排錄取人員於上班時間內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並給予必
      要之協助。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定期檢核錄取人員是否完成網路基礎訓
      練,並於確認完成後,將錄取人員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資料函送文官學院。
(四)錄取人員倘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於網路線上學習期間,因個
      人身心障礙因素致未能完成訓練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函報文官學院,逕予免除網路基礎訓練。
(五)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錄取人員完成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後
      ,應協助錄取人員完成「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綜合評估意見調查
      表」,並傳真(02-82366969 )或電子郵件(a21@csptc.gov.tw)
      送保訓會。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