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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5 06: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02932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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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社會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政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社會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
    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訓練方式
    於 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社會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專業集中線上課
    程」專區線上學習。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英文課程:受訓人員視公務需求,自行至「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
    -UP 英語力」專區之「城市行銷」、「表達技巧」、「外賓接待」、
    「公務英語」及「悅讀英文」5 個系列數位課程項下,任選讀 3  門
    課程,於本訓練結訓前取得認證時數,並提供完成學習紀錄證明文件
    予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二、社會行政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前,由實務訓練機關(構)給予受訓
    人員 4  日公假,受訓人員至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社會行政類
    科錄取人員專業集中線上課程」專區,取得 37 小時認證時數後,線
    上填寫「專業集中實務訓練意見調查表」,即完成本訓練。
二、請受訓人員依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入平
    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皆須完成三要件:(一)觀看該
    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二)課後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及
    (三)填寫線上課後問卷。
三、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完成時數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送交實務訓練機
    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衛生福利部彙整「專業集中實務訓練意見調查表」結果於結訓後 1
    週內送交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