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公職
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社工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或歷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本考試補訓已報
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部視錄取人
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部
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職社工師類科錄取人員專業集中線上
課程」專區。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1.本項訓練定於 111 年 8 月 8 日至 12 日辦理,由實務訓練機
關(構)給予受訓人員 5 日公假。
2.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須符合該課程所有通過條
件。
3.受訓人員至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職社工師類科錄取人員集
中線上課程」專區,完成 46 小時課程取得時數,即完成本訓練。
4.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完成時數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送交實務訓練
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5.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逕
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衛生福利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