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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04104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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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公職
    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社工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或歷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本考試補訓已報
    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部視錄取人
    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部
    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職社工師類科錄取人員專業集中線上
    課程」專區。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1.本項訓練定於 111  年 8  月 8  日至 12 日辦理,由實務訓練機
      關(構)給予受訓人員 5  日公假。
    2.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須符合該課程所有通過條
      件。
    3.受訓人員至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職社工師類科錄取人員集
      中線上課程」專區,完成 46 小時課程取得時數,即完成本訓練。
    4.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完成時數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送交實務訓練
      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5.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逕
      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衛生福利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