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強化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對 102 年特種
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 102 年地方特考)及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 103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
導相關規定之瞭解及強化執行輔導、人事工作之能力,俾以提升本項
訓練實務訓練之成效,特辦理本項講習活動及認證事宜。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協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澎湖縣政府及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等
7 機關。
三、講習對象
(一)擔任 102 年地方特考及 103 年初考錄取人員各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為應參加對象。
(二)另 102 年高考一、二級正、增額及 102 年高普考增額錄取人員
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亦得參加。
(三)曾取得本會所函頒講習結訓證書通過認證者,得免參加。
四、講習時間及地點:預定於民國 103 年 3 月 7 日至 21 日辦理,
計 14 場次,(如場次表)。
五、講習內容(如程序表)
(一)輔導員場次
1.「輔導技巧─輔導達人 Passion 坊」:3 小時(含專題演講單
元及經驗分享單元)。
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習」(含意見交流與分享)
: 2小時。
3.「實務訓練法規測驗(輔導員部分)」:40 分鐘。
(二)人事人員場次
1.「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選擇部分場次辦理)、「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習」(含意見交流與分享):2 小時。
2.「實務訓練法規測驗(人事人員部分,未含保障業務)」:30
分鐘。
六、講座:
(一)「輔導技巧─輔導達人 Passion 坊」專題演講單元,由本會洽請
具有公務溝通與輔導領域專長之講座擔任;經驗分享單元,由本會
派員與專題演講講座共同主持,並請各協辦機關遴薦饒富輔導實務
經驗兼具公務員使命感與熱情之輔導員(曾任或現任)進行經驗分
享。
(二)「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
習」之講座由本會人員擔任。
七、分工方式
(一)本會:
計畫擬訂、經費籌措與撥付、參加名額及場次分配、講座洽聘、講
習資料印製、文具供應,以及各項統籌工作。
(二)協辦機關協助事項:
1.遴薦所屬 2 位饒富輔導實務經驗兼具公務員使命感與熱情之輔
導員(曾任或現任),安排經驗傳承與分享。
2.講習場地之洽借及其佈置、學員報到、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
習資料等。
3.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實務訓練輔導法規測驗監場試務、代本會訂
購餐點、茶水或其他相關事宜(應取得以本會為買受人之收據或
本會統一編號 97981970 之發票,以利本會辦理經費核銷)。
八、報名方式及調訓作業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均應薦送符合資格之「輔導員」及「人事
人員」參加,至額滿為止,由個人逕於指定時間內至本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加場次,各場次
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本會於彙整參加人員名冊
後,將各場次參加人員名冊公布於本會網站,不另案函送調訓通知。
九、實務訓練輔導員、人事人員認證
擔任 102 年地方特考及 103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及各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人事人員,除依本計畫第 3 點第 3 款得
免參加者外,應全程參加各該場次講習,經「實務訓練法規測驗」成
績及格者,由本會就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以電子化方式分別發給講習結
訓證書,並覈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又經「實務訓練法規測驗」成績
前三名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由本會函請權責機關酌予行政獎勵,並
列入年終考績之參考。本講習測驗成績清冊並將另行函送各實務訓練
機關(構)學校轉知。
十、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課程
有下列情形者,得改參加本會所開設之線上課程(「文官 e 學苑」
之「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專區」,網址:http://ecollege.nacs.gov
.tw):
(一)因報名額滿致未能參加本項講習者。
(二)未全程參加本項講習,或經測驗成績不及格,致未能取得認證者。
十一、經費
本項講習所需費用,由本會 103 年訓練與進修業務費項下(03)
支應。
十二、獎勵
本會於辦理講習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協辦機關對相關
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三、本實施計畫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