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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32160125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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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強化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對 102  年特種
    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 102  年地方特考)及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 103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
    導相關規定之瞭解及強化執行輔導、人事工作之能力,俾以提升本項
    訓練實務訓練之成效,特辦理本項講習活動及認證事宜。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協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澎湖縣政府及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等
      7 機關。



三、講習對象
(一)擔任 102  年地方特考及 103  年初考錄取人員各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為應參加對象。
(二)另 102  年高考一、二級正、增額及 102  年高普考增額錄取人員
      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亦得參加。
(三)曾取得本會所函頒講習結訓證書通過認證者,得免參加。



四、講習時間及地點:預定於民國 103  年 3  月 7  日至 21 日辦理,
    計 14 場次,(如場次表)。



五、講習內容(如程序表)
(一)輔導員場次
      1.「輔導技巧─輔導達人 Passion  坊」:3 小時(含專題演講單
        元及經驗分享單元)。
      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習」(含意見交流與分享)
        : 2小時。
      3.「實務訓練法規測驗(輔導員部分)」:40  分鐘。
(二)人事人員場次
      1.「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選擇部分場次辦理)、「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習」(含意見交流與分享):2 小時。
      2.「實務訓練法規測驗(人事人員部分,未含保障業務)」:30
        分鐘。



六、講座:
(一)「輔導技巧─輔導達人 Passion  坊」專題演講單元,由本會洽請
      具有公務溝通與輔導領域專長之講座擔任;經驗分享單元,由本會
      派員與專題演講講座共同主持,並請各協辦機關遴薦饒富輔導實務
      經驗兼具公務員使命感與熱情之輔導員(曾任或現任)進行經驗分
      享。
(二)「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
      習」之講座由本會人員擔任。



七、分工方式
(一)本會:
      計畫擬訂、經費籌措與撥付、參加名額及場次分配、講座洽聘、講
      習資料印製、文具供應,以及各項統籌工作。
(二)協辦機關協助事項:
      1.遴薦所屬 2  位饒富輔導實務經驗兼具公務員使命感與熱情之輔
        導員(曾任或現任),安排經驗傳承與分享。
      2.講習場地之洽借及其佈置、學員報到、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
        習資料等。
      3.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實務訓練輔導法規測驗監場試務、代本會訂
        購餐點、茶水或其他相關事宜(應取得以本會為買受人之收據或
        本會統一編號 97981970 之發票,以利本會辦理經費核銷)。



八、報名方式及調訓作業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均應薦送符合資格之「輔導員」及「人事
    人員」參加,至額滿為止,由個人逕於指定時間內至本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加場次,各場次
    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本會於彙整參加人員名冊
    後,將各場次參加人員名冊公布於本會網站,不另案函送調訓通知。



九、實務訓練輔導員、人事人員認證
    擔任 102  年地方特考及 103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及各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人事人員,除依本計畫第 3  點第 3  款得
    免參加者外,應全程參加各該場次講習,經「實務訓練法規測驗」成
    績及格者,由本會就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以電子化方式分別發給講習結
    訓證書,並覈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又經「實務訓練法規測驗」成績
    前三名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由本會函請權責機關酌予行政獎勵,並
    列入年終考績之參考。本講習測驗成績清冊並將另行函送各實務訓練
    機關(構)學校轉知。



十、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課程
    有下列情形者,得改參加本會所開設之線上課程(「文官 e  學苑」
    之「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專區」,網址:http://ecollege.nacs.gov
    .tw):
(一)因報名額滿致未能參加本項講習者。
(二)未全程參加本項講習,或經測驗成績不及格,致未能取得認證者。



十一、經費
      本項講習所需費用,由本會 103  年訓練與進修業務費項下(03)
      支應。



十二、獎勵
      本會於辦理講習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協辦機關對相關
      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三、本實施計畫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