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1 09: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各機關組織編制修正期間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2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考試院/考試院行政規則
法規功能按鈕區
為期穩定官制官規,今後各機關如確因業務需要,須修正組織編制者,其
期間應在一年以上,有關組織編制之修正案件,應本此原則審慎處理。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