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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5 16: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教育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10032082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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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訓練目標:
    本訓練以充實初任水上警察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爰設定下列各項目標:
(一)增進瞭解國家當前重大政策方向,配合政策並有效執行所交付之任
      務。
(二)學習行政管理之基本知能,以利公務之推行。
(三)充實處理公務所涉及之相關法律知識,貫徹依法行政的目標。
(四)瞭解公務環境現況,適時掌握時代脈動,以資因應。



二、課程內容:教育訓練計 16 個月(含 2  次實習計 6  個月),其中
    上課 10 個月,合計 40 週,每週約 40 小時以內範圍(視實際狀況
    調整)課程時數,第 1  階段 760  小時、第 2  階段 748  小時,
    2 階段計 1508 小時,內容區分下列五項單元。(詳如下頁)
(一)法律課程:294 小時(19.5%)
      1.第 1  階段:158 小時(12  科)。
      2.第 2  階段:136 小時(22  科)。
(二)專業課程:780 小時(51.8%)
      包含海洋巡防實務、偵防作業實務、水上警察專業與實務、專題研
      討、行政管理與知能實務及公務環境議題等 6  項專業課程。
      1.第 1  階段:350 小時(28  科)。
      2.第 2  階段:430 小時(38  科)。
(三)輔教課程:62  小時(4.1%)
      1.第 1  階段:42  小時(各組、室、中心業務簡介及基本教練)
        。
      2.第 2  階段:20  小時(基本教練)。
(四)體技課程:204 小時(13.5%)
      包含綜合逮捕術、水上救生員考照訓練、手槍、步槍及機槍機械訓
      練與射擊等 4  項體技訓練。
      1.第 1  階段:124 小時。
      2.第 2  階段:80  小時。
(五)班務課程:168 小時(11.1%)
      包含入學報到及班務介紹、班務活動、課業輔導、課外參訪、文康
      活動、學(術)科測驗、開(結)訓及綜合座談等。
      1.第 1  階段:86  小時。
      2.第 2  階段:82  小時。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