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目標:
本訓練以充實初任水上警察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爰設定下列各項目標:
(一)增進瞭解國家當前重大政策方向,配合政策並有效執行所交付之任
務。
(二)學習行政管理之基本知能,以利公務之推行。
(三)充實處理公務所涉及之相關法律知識,貫徹依法行政的目標。
(四)瞭解公務環境現況,適時掌握時代脈動,以資因應。
二、課程內容:教育訓練計 16 個月(含 2 次實習計 6 個月),其中
上課 10 個月,合計 40 週,每週約 40 小時以內範圍(視實際狀況
調整)課程時數,第 1 階段 760 小時、第 2 階段 748 小時,
2 階段計 1508 小時,內容區分下列五項單元。(詳如下頁)
(一)法律課程:294 小時(19.5%)
1.第 1 階段:158 小時(12 科)。
2.第 2 階段:136 小時(22 科)。
(二)專業課程:780 小時(51.8%)
包含海洋巡防實務、偵防作業實務、水上警察專業與實務、專題研
討、行政管理與知能實務及公務環境議題等 6 項專業課程。
1.第 1 階段:350 小時(28 科)。
2.第 2 階段:430 小時(38 科)。
(三)輔教課程:62 小時(4.1%)
1.第 1 階段:42 小時(各組、室、中心業務簡介及基本教練)
。
2.第 2 階段:20 小時(基本教練)。
(四)體技課程:204 小時(13.5%)
包含綜合逮捕術、水上救生員考照訓練、手槍、步槍及機槍機械訓
練與射擊等 4 項體技訓練。
1.第 1 階段:124 小時。
2.第 2 階段:80 小時。
(五)班務課程:168 小時(11.1%)
包含入學報到及班務介紹、班務活動、課業輔導、課外參訪、文康
活動、學(術)科測驗、開(結)訓及綜合座談等。
1.第 1 階段:86 小時。
2.第 2 階段:82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