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官學院
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12 年 2 月 6 日至 10 日辦理,訓期 5 日,調訓
100 人,每班以不超過 50 人為原則,於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
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辦理調訓作業。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遠道人員提供住宿;另得應特殊情
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本訓練為實施相關成績評量之需,採紙筆測驗方式辦理。參加集中實
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果,由文官
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不住宿者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同)3,400 元,住宿者每人收取
7,000 元(按:基於防疫,採一人一室為原則)。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