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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3020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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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官學院
    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12  年 2  月 6  日至 10 日辦理,訓期 5  日,調訓
    100 人,每班以不超過 50 人為原則,於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
    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辦理調訓作業。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遠道人員提供住宿;另得應特殊情
    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本訓練為實施相關成績評量之需,採紙筆測驗方式辦理。參加集中實
    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果,由文官
    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不住宿者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同)3,400 元,住宿者每人收取
    7,000 元(按:基於防疫,採一人一室為原則)。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