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農業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農業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及自然保育等 3 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
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
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辦理機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以下簡稱藥毒所)開班調訓。
肆、訓練地點
農委會指定 111 年度由藥毒所辦理,地址:暫定 540 南投市光明
路 1 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及自然保育等 3 類科正額錄取
,經分配現缺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務
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受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藥毒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藥毒所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其他
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