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2276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農業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農業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及自然保育等 3  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
    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
    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辦理機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以下簡稱藥毒所)開班調訓。



肆、訓練地點
    農委會指定 111  年度由藥毒所辦理,地址:暫定 540  南投市光明
    路 1  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及自然保育等 3  類科正額錄取
    ,經分配現缺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務
    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受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藥毒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藥毒所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其他
    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