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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4 06: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衛生行政等10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2719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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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食品衛生檢驗、藥事、公職護理師、公職醫
    事檢驗師、公職食品技師、醫學工程、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藥師等
    10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衛生行政等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衛生行政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衛生行政等 10 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
    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訓練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南坪
    路 528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實體課程
二、數位學習課程
    為落實雙語政策,請受訓人員於課前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
    讀相關課程:「國際會議英語會話研習(上)2 小時」、「國際會議
    英語會話研習(下)2 小時」等,以強化受訓人員英語能力。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辦理 2  期,第 1  期為 112  年 2  月 20 日至 2  月
    24  日、第 2  期為 112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4 日。
二、本班期課程暫規劃為實體授課,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費項下支應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