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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1 05: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文化行政及博物館管理(選試英文)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30016147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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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文化行政及博物館管理(選試英文)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
    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文化行政及博物館管理(選試英文)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
    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
    練時程及人數,由文化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
    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化部辦理
    。

肆、訓練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
    區新生南路 3  段 30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實體課程
二、數位學習:參訓人員視公務需求,自行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英語力-UP  學習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114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21 日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午餐
    ;需住宿受訓人員由文化部協助洽訂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
    教會館),住宿費用請受訓人員先自行墊付,並於訓後依相關規定向
    實務訓練機關(構)申報。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化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不含住宿費用)由文化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化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