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二、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
第 2 條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
,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第 3 條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第 4 條
肆、辦理機關
一、北部地區: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二、中南部地區: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培訓中心)
。
第 5 條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五、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六、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七、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第 6 條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
校教科書,並以近三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及出版
社等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十二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之指定專書;另選出十二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
公布並函知各機關(構)學校。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
另定之。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
理導讀會或讀書會或主題書展,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
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透過公文、網路、電子郵件
及海報等平面或電子媒體廣泛週知。
(二)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或新思維議題,不
定期辦理與作者有約或人文講堂演講。
(三)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人文
講堂或主題書展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
行規劃。
(四)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及各機關(構)學校
均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於每年世界閱讀日(4 月 23 日)前辦理公務人員閱讀
推廣觀摩活動,透過觀摩學習與經驗分享,瞭解辦理閱讀活動之相
關理念與作法,以推廣閱讀活動。
(二)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一)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分梯次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其舉辦時間及方
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三)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及各機關(構)學校
均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五、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合作共學分享技法之培訓
(一)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分梯次辦理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世界咖啡館工作坊等活動,其舉辦時
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三)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及各機關(構)學校
均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六、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
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賽
。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
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以薦送三篇為原則,最多十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作品撰寫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字。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個人或機關銜稱之 A
4 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
14 號字、1.5 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詳如
附表)。
(三)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
,不予受理。
(四)作品評分:
參賽作品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
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旨意詮釋占百分之三十、修辭占百分之
十五、結構占百分之十五。其評分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
之。
(五)競賽獎勵:
本競賽活動之獎勵分為個人獎及團體獎,獎項及獎勵內容如下:
1.個人獎,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
兩大領域分設獎項: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一名,計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
新臺幣六萬元。
(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一名,計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
新臺幣四萬元。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一名,計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
新臺幣三萬元。
(4)佳作獎:每個領域各取六名,惟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
各領域得獎篇數,但合計不超過十二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
金新臺幣一萬元。
2.團體獎:
(1)評比積分:由本活動甄審委員會依據各主管機關配合推動本計
畫情形綜合考評後,評選績優機關若干名。其評分基準,包括
薦送作品之個人獎得獎情形占百分之二十、初審與薦送篇數占
百分之二十及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占百分之六十。薦送
作品數未達三篇者,不列入團體獎評比。
(2)獎勵方式: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各頒發獎座乙座,並由本學
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
獎。建議敘獎額度為:
第一名:記功二次或記功一次。
第二名:記功一次或嘉獎二次。
第三名:嘉獎二次或嘉獎一次。
優良獎:嘉獎一次。
(六)參賽限制:
獲頒「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3 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
獎心得寫作競賽。
(七)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
金、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
人自行負責。
(八)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
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七、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提供予各主
管機關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二)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
及各界參考。
(三)文官學院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
理全國分區導讀會、與作者有約、人文講堂、讀書會領讀人培訓課
程或世界咖啡館工作坊,以推廣分享閱讀。
(四)導讀會得實況錄影後製作成線上課程,置於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
」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第 7 條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