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一 本要點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二 對於受訓人員日常生活管理,應以輔導代替考核,以自治代替管理為
重點。
第 3 條
三 受訓人員自治要點:
(一) 以班為單位,實施自治管理,以增進受訓人員組織與領導能力,養
成負責任、守紀律之團隊精神,以及自覺、自動、自治之良好習慣
。
(二) 每班設學員長、副學員長各一人,班以下得分組,各組設組長一人
。各級幹部之選舉,由輔導組主持之。各級幹部之職責:
1 學員長、副學員長承輔導員及輔導組長之指導,執行左列事項:
(1) 各種集會活動之指揮及各種勤務之分配。
(2) 核轉受訓人員請假報告單或意見。
(3) 宣達訓練機構規定事項,並負責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偶發事件之處理。
2 組長承輔導員、學員長暨副學員長之指導,辦理左列事項:
(1) 受訓人員集合時,應切實查明人數,向學員長或副學員長報告
。
(2) 領導分組各項活動及作業收繳。
(3) 公共勤務之分配與領導實施。
(4) 負責分組討論之召集事宜。
(5) 其他交辦事項。
3 各級幹部分別輪流擔任值星,其值星交接由訓練機構規定。自治
幹部須認真負責,主動完成任務,任期內如有顯著功績或過失,
得依照考核獎懲標準辦理。
(三) 輔導組長及各班輔導員得隨時召集自治幹部座談,檢討工作得失,
謀求改進。
第 4 條
四 受訓人員自我介紹實施要點:
(一) 為使受訓人員相互認識,增進彼此瞭解,於報到當日,利用晚上或
其他課餘時間舉行。以小組 (或班) 為單位,在教室實施,由輔導
員主持。自我介紹程序:
1 輔導員報告。
2 受訓人員自我介紹。
(二) 自我介紹內容:
1 學號、姓名。
2 嗜好、專長。
3 工作經驗 (或求學經驗) 及感想。
4 生平感受最深刻的事蹟。
第 5 條
五 晨間活動實施要點:
由各受委託訓練機構自行安排晨操或專書閱讀。
第 6 條
六 本生活管理要點未規定事項,從各訓練機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