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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6216009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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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養成基礎訓練受訓人員(以下簡稱受訓人員)負責任、守紀律之團
    隊精神,落實訓練成效,統籌規範各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受訓人
    員生活管理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訓人員班級管理事項如下:
(一)以班為單位,實施自我管理。
(二)每班置學員長、副學員長各一人,其選舉由輔導員主持之。班以下
      得分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學員長並得視需要增置其他班級幹部。
(三)班級幹部承訓練主辦單位及輔導員之指導,執行下列事項:
      1.學員長:
     (1)協助維持課程活動秩序及事務之分配。
     (2)轉陳受訓人員請假報告單或意見。
     (3)轉達訓練機關(構)學校規定事項,並負責執行。
     (4)安排值日生。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偶發事件之處理。
      2.副學員長:襄助學員長處理班務,並於學員長請假時代理。
      3.組長:
     (1)受訓人員集合時,應確實清點人數,向學員長或副學員長報告
          。
     (2)帶領各項分組活動、維持秩序及作業收繳。
     (3)協調組務分工,綜合整理並反映小組意見。
     (4)負責分組討論之召集事宜。
     (5)其他交辦事項。
(四)訓練機關(構)學校輔導單位主管或各班輔導員得隨時召集班級幹
      部座談,檢討工作得失,謀求改進。



三、受訓人員自我介紹規定如下:
(一)自我介紹方式:以班為單位,於報到當日,安排課程時間或利用其
      他課餘時間,在教室實施,由輔導員主持為原則,必要時,由訓練
      機關(構)學校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主持。
(二)自我介紹程序:
      1.主持人說明實施方式。
      2.受訓人員自我介紹。
      3.主持人綜合講評。
(三)自我介紹內容:
      1.學號、姓名。
      2.服務機關(構)學校及辦理業務項目。
      3.嗜好、專長。
      4.工作經驗(或求學經驗)及感想。
      5.生平感受最深刻的事蹟。



四、受訓人員課室管理事項如下:
(一)按課程表準時上課學習,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上課時應專心聽講,不得打瞌睡、聊天、進食、使用與教學無關之
      電腦、手機及進行其他影響教學之行為。
(三)講座提出詢問或發表意見時,應恪遵禮儀規範。
(四)上課時應依指定座位入座。
(五)使用自習場域,應遵守開放使用時間,並於離開時關閉電源及門窗
      。但經訓練機關(構)學校核可延長使用時間者,不在此限。
(六)值日生辦理下列事項:
      1.配合授課講座指示,準備教學設備,協助教學進行。
      2.書寫課程名稱及講座姓名於白板上。
      3.擦拭白板及適時更換白板筆。
      4.更換講座茶水。
      5.其他交辦事項。



五、受訓人員用餐管理事項如下:
(一)應遵守各訓練機關(構)學校規定之用餐時間。
(二)用餐方式採團膳者,應依指定桌次入座;未指定桌次者,採自由入
      座。
(三)餐畢應將桌面整理乾淨,並將餐具、菜渣等分類置放於收集桶內。
(四)應儘量自備環保餐具,並珍惜食物。
(五)登記用餐者應依登記情形準時用餐。



六、受訓人員服裝儀容管理事項如下:
(一)服裝以整齊端莊為原則,並應佩戴識別證。
(二)離開宿舍時應服儀整齊。



七、受訓人員宿舍及內務管理事項如下:
(一)應依分配之寢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互換或使用其他寢室。
(二)離開寢室應關閉寢室、走道等處空調、燈光。
(三)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域,亦不得留宿親友。
(四)內務應整理整齊,床鋪、書桌應隨時保持整潔。
(五)外宿應填寫請假單,經核准後交由輔導員轉知值夜人員或警衛室。
    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外宿,或住宿每週未滿三日(如遇休假日不列入計
    算),經查屬實者,取消住宿資格。



八、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對於受訓人員生活表現情形,應詳實記錄,列
    入評定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之參據。



九、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