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一、為推動數位學習,充分運用各學習網站、數位學習資源,以傳播行政
中立相關概念,執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與第六
條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第 2 條
二、本項數位學習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
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培訓所)辦理,或委託各機關(構)學校
辦理。
第 二 章 網路學習
第 3 條
三、公務人員學習行政中立網路學習課程,應先至培訓所網路學習專屬網
站「文官e學苑」(http://ecollege.ncsi.gov.tw) 完成註冊,取
得學員身分,並點選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報名後,始得開始學習。
第 4 條
四、公務人員於進行網路學習時,遇有畫面出現提示訊息(如附圖)時,
應按「確定」以便繼續進行課程,否則該課程在五分鐘後即自動關閉
,該時段學習時間不予記錄。
第 5 條
五、網路學習課程評量,為測驗題二十題,由管理平台題庫隨機出題,評
量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學員成績及格與完成問卷調查,始得認定為
完成學習,並得依規定取得終身學習認證時數。成績不及格者得重考
一次,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者,應重新報名學習該課程。
第 6 條
六、網路學習課程之認證紀錄,由培訓所按月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
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人事局入口網站),無法上傳於人事局入
口網站之認證紀錄,另行公布於「文官e學苑」網站。
第 7 條
七、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應定期至人事局入口網站及「文官e學苑
」網站下載所屬員工行政中立訓練學習紀錄。
第 三 章 視聽學習
第 8 條
八、為實施視聽學習,培訓所得將行政中立訓練網路學習課程、行政中立
訓練專班或專題演講等內容,專案製作成光碟等數位教材。
第 9 條
九、各機關(構)學校於實施視聽學習前,應向培訓所提出申請,俾據以
寄發課程光碟等數位教材及評量試題。申請表(如附件一)請至培訓
所網站首頁專區下載填寫後,以 e-mail 寄至培訓所行政中立專屬服
務信箱。
第 10 條
十、各機關(構)學校於辦理視聽學習時,應由主辦單位先行播放視聽課
程再施以學習評量。
第 11 條
十一、視聽學習課程評量,為測驗題二十題,實施時間為二十分鐘,評量
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成績及格者始得認定為完成學習,並得依規
定取得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第 12 條
十二、各機關(構)學校於辦理視聽學習完竣後,應將參加學習之公務人
員資料登錄於人事局入口網站,於十四日內將學習人員成績清冊(
如附件二)函報培訓所備查。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3 條
十三、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方式,培訓所得依實際
需要,報經保訓會同意後辦理。
第 14 條
十四、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及其他有
關訓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