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壹、為期本考試地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第 2 條
貳、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地
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第 3 條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內政部辦理。
第 4 條
肆、研習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第 5 條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 │合計│
├─────┼───────────────┼───┼──┤
│業務與組織│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1 │1 │
├─────┼───────────────┼───┼──┤
│法規概論及│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2 │29 │
│實務探討 ├───────────────┼───┤ │
│ │地權及耕地租用法規 │2 │ │
│ ├───────────────┼───┤ │
│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4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非都市土地│8 │ │
│ │使用管制、土地徵收、區段徵收、│ │ │
│ │土地重劃,各 2 小時) │ │ │
│ ├───────────────┼───┤ │
│ │公有土地管理法規與實務 │4 │ │
│ ├───────────────┼───┤ │
│ │不動產交易管理法規與實務 │2 │ │
│ ├───────────────┼───┤ │
│ │民法物權概要與實務 │4 │ │
├─────┼───────────────┼───┼──┤
│資訊系統介│地政整合系統架構與功能介紹 │2 │2 │
│紹與應用 │ │ │ │
├─────┼───────────────┼───┼──┤
│綜合課程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或測驗) │1 │5 │
│ ├───────────────┼───┤ │
│ │結訓綜合座談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研習導覽、團康│3 │ │
│ │活動) │ │ │
├─────┴───────────────┼───┴──┤
│合 計│37 │
│ │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辦理情形再行調
整
第 6 條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1 年高普考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全員調訓。
二、研習期間暫訂於 102 年 1 月 21 日至 25 日止。
三、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第 7 條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共同分
擔,並各自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第 8 條
捌、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
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