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壹、依據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
第 2 條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晉升警正官等職務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層公務人
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趨勢,以培養晉升警正官等職務人員之
宏觀視野。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能,以提昇晉升警正官等職務人員之工作效能
與服務品質。
三、充實公務所需相關法規與實務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四、增進自我發展相關理念,以激發其潛能。
第 3 條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
「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自我發展」、「專題演講」及「綜合活
動與課務輔導」6 項單元。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 5 週,共計 150 小時【(6 小時×5 天)×5 週=
150 小時】。
二、單元時數:「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12 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實
務」38 小時、「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39 小時、「自我發展」15
小時、「專題演講」10 小時、「綜合活動與課務輔導」36 小時,
合計為 15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