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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原住民族政策法令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民國 102 年 01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壹、計畫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1 年 12 月 21 日
    公訓字第 1010035003 號函核定之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
    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13 條(二)之 4。


第 2 條
貳、計畫目標
    為期本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增進瞭解國家當前原住民族重大
    政策、法令及未來發展之趨勢,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以有
    效推動原住民族行政事務。


第 3 條
參、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第 4 條
肆、辦理機關
一、主辦單位:由保訓會委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
    辦理。
二、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地研中
    心)。


第 5 條
伍、研習地點
    地研中心(備教室、宿舍及餐廳),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
    明路 1  號;電話:(049)2332131;網址:http://www.rad.gov. 
    tw


第 6 條
陸、實施分工
一、原民會:
(一)研習計畫:研習時間、對象、課程規劃等提出。
(二)發函作業:函文通知各實務訓練機關研習事宜。
(三)調訓作業:確認受訓人員,協助通知受訓事宜。
二、地研中心:
(一)報名作業:受理網站報名作業。
(二)訓練實施:課程執行、講師聘請、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研習時數:依學員個別實際參訓時數,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
      站。


第 7 條
柒、訓練課程與時數配當
    課程配當與時數如附表。


第 8 條
捌、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102 年 4  月 22 日至 30 日,計 7  日。訓練人數預計調訓 172  
    人。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依學員實需登記)。
三、研習結束後以問卷瞭解實施成效,作為日後辦理本項訓練改進依據。


第 9 條
玖、訓練經費
一、依地研中心 101  年 9  月 19 日「研商 102  年度各機關委託(合
    作)辦理專業訓練協調會議紀錄」決議:
(一)由需求機關(原民會)分擔訓練 120  人經費 2/3(分擔訓練經費
      計算方式:每班應分擔經費=每人每天應付總額×參訓人數×訓練
      天數×負擔比例)。
(二)額外需求:參訪經費(車費、學員保險費、園區門票費、導覽員費
      用、文化體驗活動費用等)由原民會全額負擔。
二、另增列之正額人員預計 52 人,由原民會全額負擔訓練經費(含額外
    需求:參訪經費)。
三、分擔之經費於各班開訓前撥付地研中心,由該中心統籌運用,支應講
    座鐘點費、交通費、伙食費、水電費、及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訓練所需
    費用。另本案擬提報就地審計,並於結訓當季結束後,相關原始憑證
    請地研中心先收存,結報時免附原始憑證。如經同意就地審計,原民
    會再行函知地研中心。
四、所需經費由原民會 102  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第 10 條
拾、督導考核
一、於實施集中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均給予公假登記,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不得拒絕指派受訓人員參訓。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地研中心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第 11 條
拾壹、本計畫由原民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