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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4 22:2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第 2 條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第 3 條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水保局)開班調訓。


第 4 條
肆、訓練地點
    農委會指定本年度由水保局辦理,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第 5 條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第 6 條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1  年 7  月 18 日至 22 日,合計 5  天課程。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水保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第 7 條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水保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向受
    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收取費用。


第 8 條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第 9 條
玖、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