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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0470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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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水保局)開班調訓。



肆、訓練地點
    農委會指定本年度由水保局辦理,地址:暫定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2
    號(水土保持局府前辦公室)。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1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1  日,合計 5  天課
    程。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受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如需配合防疫,
    本訓練得改採線上課程辦理、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水保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水保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向受
    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