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壹、依據
110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5
點第 2 款第 4 目。
第 2 條
貳、目標
增進本項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對現行退除役官兵輔導相關政
策、法令之瞭解及充實公務處理之技巧,提升渠等工作所需知能及專
業服務素質,以有效推動相關行政事務,特訂定本計畫。
第 3 條
參、訓練對象
一、110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
員。
二、歷年本項考試錄取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第 4 條
肆、實施班期與方式
一、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至 2 月 25 日(星期五),共計 5
日,訓練人數預計調訓 80 人。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對於遠到者提供住宿。
三、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函文通知各所屬實
務訓練機構本項訓練事宜。
第 5 條
伍、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輔導會辦理。
第 6 條
陸、訓練地點
一、地址:輔導會榮光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222 號,交
通位置如附件 1)。
二、電話:(02)2757-5700 。
三、網址:http://www.vac.gov.tw 。
第 7 條
柒、課程與時數規劃
課程配當與時數,詳如附件 2。
第 8 條
捌、實施經費
所需經費由輔導會 111 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第 9 條
玖、成效評估
於訓練結束後辦理意見調查(如附件 3),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
調查問卷及統計分析結果逕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第 10 條
拾、督導考核
一、於實施集中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均給予公假登記,實務訓練機關
(構)不得拒絕指派受訓人員參訓。
二、受訓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依學員實際參訓時數,由輔導會至「公務
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登錄。
第 11 條
拾壹、一般規定
一、參加訓練人員請攜帶全民健保卡。
二、訓練期間受訓人員進出輔導會大門,須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
作息時間請遵守輔導會規定辦理,除特殊重大原因外,一律禁止請
假。
三、本訓練為期 5 日,提供遠程受訓人員住宿,請於報名時註明「住
宿」,俾利事先安排,並於開班前一日當晚 11 時前至輔導會榮園
管理室服務臺登記入住(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210
號)。機構位於基隆、臺北地區之參加訓練人員,不提供住宿。住
宿之受訓人員盥洗用具及衣物請自備,寢具由輔導會提供;並請於
訓練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輔導會榮光大樓地下 1 樓簽名後
使用早餐。
四、訓練期間若須進用素食,請於報名時備註「素食」,俾利主辦單位
事先安排。
第 12 條
拾貳、本計畫由輔導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