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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職系說明書
民國 108 年 01 月 16 日
綜合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一般行政、公共關係、通譯、議事、民政、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客家事務行政、僑政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
、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一般行政:含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
      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繕打、公務資料編輯、印信典守、文
      書檔案處理、公文稽催、研究發展管考及企劃管制等。
(二)公共關係:含對外溝通、協調與聯繫、新聞發布、陳請請託案件處
      理及政策宣導與行銷等。
(三)通譯:含筆譯、口譯及訴訟案件開庭傳譯、法官履勘傳譯等。
(四)議事:含會議規範研擬應用、議程編排、議事資料蒐集、速記、紀
      錄製作、議事文件撰擬整理及議場事務處理等。
(五)民政:含地方制度、自治行政、區里行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
      政黨政治、國徽國旗管理、禮制榮典、宗教行政、調解行政、兵役
      行政、殯葬管理、祭祀公業及公共造產等。
(六)戶政:含國籍、戶籍與姓名使用政策、戶籍行政、戶籍認定與登記
      、國籍認定與變更、戶口調查、人口統計、人口政策及戶籍資料提
      供等。
(七)原住民族行政:含原住民族政策擬訂、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
      、民俗祭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人才培育、原住民族傳播媒體、
      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及各原住民族族群關係處理等。
(八)客家事務行政:含客家事務政策擬訂、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
      俗禮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客家人才培育、傳播媒體、文化團體
      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等。
(九)僑政:含僑民經貿事業、僑民團體輔導、僑民權益維護、僑民文教
      、僑民身分認定及海外文宣等。
社勞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社會行政、勞動行政、合作行政等知能,對下列工
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社會行政:含社會政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服
      務、社區發展、社會運動、社會調查、社區處遇、社會團體、職業
      團體之推動、管理、公益勸募案件許可及性別平權促進等。
(二)勞動行政:含勞動政策、勞動人力規劃、勞動檢查、勞動基準、就
      業平等、勞動關係、勞動福祉、退休、勞工保險、職業訓練、職能
      標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就業服務、勞動統計、勞工團體及跨
      國勞動力事務等。
(三)合作行政:含合作事業之政策規劃、輔導、監督及資源培力等。
社會工作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社會工作之知能,對個人、伴侶、家庭與團體等問
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處置、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與更生
人之保護、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兒童保育與早期療育及對弱勢族群提
供經濟、照顧、輔導協助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
等工作。
文教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文化行政、教育行政、博物館管理等
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文化行政:含文化政策、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合作與交流、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
      活動創作與展演、文學、視覺藝術、公共藝術、表演藝術、生活美
      學之輔導與獎掖及文化設施(機構)經營管理等。
(二)教育行政:含教育政策、師資培育政策、體育政策、各級各種學校
      教育與學術研究機關之指導、校務、課程、教學、學生事務、建教
      合作、教育實習、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教師登記、學位授予、教
      師研習與進修、教育機關(構)設立與變更、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學生輔導、青年發展、體育、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及國際教育交流等。
(三)博物館管理:含博物資料之調查、蒐集、登錄、保存、點檢、考訂
      、仿製、展覽、典藏、修復、教育推廣、歷史遺址之考古與發掘及
      博物館管理、評鑑等。
新聞傳播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新聞行政及視聽製作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新聞行政:含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
      容產業之輔導、獎勵、管理、平面媒體不妥廣告之執行查察、新聞
      傳播之統合協調、輿論民意之蒐集、分析、新聞稿之撰擬、對外宣
      傳出版品與視聽資料之運用、新聞業務輔導、新聞報導及機關公務
      資料之整理與彙編等。
(二)視聽製作:含各種動靜影像之計畫、設計與攝製及影像資料之典藏
      、管理與運用等。
圖書史料檔案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檔案管理之知能,對下
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圖書資訊管理:含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
      、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服務、出
      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管理及圖書館數位
      化管理等。
(二)史料編纂:含檔案與史料之蒐集、整理、手稿文件之辨識、解讀、
      目錄著錄及檔案史料之編纂出版、展示、應用內容編纂等。
(三)檔案管理:含歷史檔案資料之徵集、價值鑑定、整編描述、媒體保
      存技術、檔案之應用、加值研究、展示出版與資訊服務及檔案館管
      理等。
人事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人事行政、考試、人力資源管理等知能,對下列工
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人事行政:含人事政策、機關組織、員額編制、職務歸系、員工待
      遇管理及公務人員之銓敘、任免、遷調、級俸、服務、考績、獎懲
      、保障、培訓、保險、撫卹、福利、退休、資遣、登記等。
(二)考試:含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選、考試方式技術之
      改進、考試類科、科目與應考資格之研訂、命題閱卷方法之研擬與
      安全措施、各項試題之建立、使用與分析及考試資料之蒐集與保管
      等。
(三)人力資源管理:含機關人力訓練、能力發展、職能管理、績效管理
      、心智激勵與心理健康協助等。
財稅金融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財政行政、稅務、關務、金融保險等知能,對下列
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財政行政:含財政政策、財務、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公款公
      產管理、公庫行政改進、財務調度及財務稽核等。
(二)稅務:含賦稅政策、稅率調整、稅源調查、稅務稽核、稅務行政救
      濟、納稅服務、違法處理、稅額查定催徵及課稅資料管理等。
(三)關務:含關務政策、關稅徵收、稅率調整、進出口貿易情形改進、
      貨物漏稅與走私逃漏防止、緝私案件處理、貨物查驗、貨價調查及
      完納價格核估等。
(四)金融保險:含金融保險政策、金融服務業與金融市場之監督與管理
      、週邊金融業務、金融消費者保護、外匯管理、金融檢查、會計師
      與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監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財務預測
      、內部控制與其他財務資訊之監理、貨幣公債彩券發行、資金統籌
      融通與調節供求、利率調整、各種保險事業之建立與推行、保險費
      率釐定及有關保險業務之辦理等。
會計審計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會計歲計及審計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
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會計歲計:含政府預算之編審與執行、機關預算籌編與內部審核、
      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分析、預算籌編所需事實之調查、增進公務、財
      務與經營效能之研究建議、預算審核、歲入、歲出與營運計畫之核
      議、會計簿籍之紀錄管理與保管及會計行政管理等。
(二)審計:含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財務收支審核、決算審定、財務
      上違法失職行為之稽察、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及審計
      行政管理等。
統計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統計之知能,運用統計方法、數位科技與大數據分
析等技術,對政府統計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預測、發布與保
管、統計圖表與書刊之編製、統計資料庫、統計標準之統一及國際統計事
務合作交流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司法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少年調查保護
、家事調查、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犯罪矯正等知能,對下列工作
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司法行政:含民事、刑事、少年、家事、檢察、行政訴訟、公務員
      懲戒、大法官審理案件、非訟事件、公設辯護及司法保護等。
(二)法院書記:含訴訟、非訟、調解程序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拘票
      、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
      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
      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
(三)執達: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
(四)觀護:含少年保護管束、易服社會勞動、義務勞務、戒癮治療及法
      治教育等。
(五)少年調查保護:含少年事件之調查與保護處分執行、受託執行少年
      緩刑或假釋中之保護管束、對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執行親職
      教育輔導等。
(六)家事調查:含家事事件之調查、蒐集資料、履行勸告、協調措施等
      。
(七)法院公證:含依據公證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之聲請,就其法律行為及有關私權之事實予以公證或認證等。
(八)法警: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
      司法警察事務等。
(九)行政執行:含行政執行事件(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及義
      務人之拘提管收等。
(十)犯罪矯正:含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教化、矯正教育、作
      業、技能訓練、調查分類、鑑別、假釋、累進處遇、戒治、衛生及
      有關矯正事務等。
法制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法制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
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法制:含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
      ,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與調解事件之審議及立法
      方面之輔助事務等。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含消費者保護政策、消費安全與公平之維護、消
      費者教育宣導、消費諮詢服務及消費爭議處理等。
廉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廉政及政風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
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廉政:含廉政政策、貪瀆預防措施、政府部門與公共機構之防貪審
      查、稽核、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
      報案件之審議與裁罰、廉政與誠信教育宣導、貪瀆與相關犯罪之調
      查、處理及行政肅貪等。
(二)政風:含廉政之宣導與社會參與、廉政興革建議、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調查與移送裁罰、廉政倫理事件
      之登錄與諮詢、機關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具有貪瀆風險業
      務之清查及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事項之處理、協調等。
安全保防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安全保防之知能,對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之調查、
保防、資料蒐集彙整研析與防制、執行貪瀆、賄選、重大經濟犯罪、毒品
、洗錢等犯罪之調查防制及調查人員培訓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
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情報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安全情報、科技情報、密碼研管、特種勤務、情報
支援、海巡情報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
及執行等:
(一)安全情報:含對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國家戰略情報研析及安全
      情報工作之指導、蒐整、處理、運用等。
(二)科技情報:含對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電訊、衛照、網域安全等
      科技情報工作之指導、蒐整、研析、破譯等。
(三)密碼研管:含對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保密裝備研究發展產製部
      署、密鑰管理、網路維運、保修服務等。
(四)特種勤務:含對現任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
      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
      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
      維護等。
(五)情報支援:含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之國家情報與特種勤務工作
      項目之統合行政支援等。
(六)海巡情報:含維護國家安全有關之海域與海岸巡防走私情報之蒐集
      、滲透、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等。
移民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移民行政之知能,對入出國、移民與人口販運防制
政策、移民人權之保障、移民輔導、停留、居留與定居之審理許可、大陸
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境)審理、難
民認定、庇護與安置管理、入出國(境)證照之查驗、鑑識、許可、查處
及違反入出國、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移送、逮捕、強制出國(境
)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海巡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海域與海岸巡防之知能,對海域與海岸安全政策、
海域、海岸、海岸管制區之安全調查與維護、海域、海岸之查緝走私、非
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情資蒐整與涉外事務、海巡事務研究發展及海域與海
岸巡防教育訓練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經建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經建行政、水利行政、科技行政、公平交易、標準
檢驗行政、企業管理、工商行政、農林行政、漁牧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觀光行政、能源行政、國土規劃行政、通訊傳播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
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經建行政:含經建政策、經濟建設行政推行、經建問題調查、分析
      、經濟設計、產業發展、供需預測、資源研究規劃及中小企業發展
      、輔導等。
(二)水利行政:含水利政策、水利事業(團體)督導、水資源調配、水
      權管理、農田水利事業興辦管理及水利糾紛仲裁調解等。
(三)科技行政:含國家科技發展政策、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交流、產業
      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等。
(四)公平交易:含公平交易政策、多層次傳銷政策及有關案件之調查、
      處分等。
(五)標準檢驗行政:含國家標準、檢驗與度量衡政策、應施檢驗品目之
      管理、驗證機構、試驗室之管理與市場監督、度量衡器型式之認證
      、檢定、檢查與校正及國際合作等。
(六)企業管理:含公營企業、公用事業與專賣事業之規劃、監督、管理
      、發展與業務經營等。
(七)工商行政:含工業、商業與礦業發展、工業升級、工業區開發、工
      廠、公司、商業、進出口業務與廠商之登記管理、工業團體目的事
      業指導監督、礦權登記與糾紛調解、礦產運銷、礦稅課徵、商情調
      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投資促進、核准與監督、貿易談判
      、產業損害調查、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駐外經濟機構輔導及加工
      出口區之發展規劃與管理等。
(八)農林行政:含農業、林業與農地政策、農業合作經濟、農業經濟調
      查、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農業推廣、農地改革、農業技術人員
      培訓、農村綜合發展、林業經營管理、林業調查統計、林政推廣、
      造林與產銷輔導、林地管理、林地糾紛調解、森林遊樂區、各類保
      護區與地景之規劃、經營與管理、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維護與輸
      出入管理、農糧產品交易、市場管理與行銷、政府存糧收撥儲運、
      糧政管理、山坡地違規查處及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等。
(九)漁牧行政:含漁業、畜牧、動物保護、獸醫公共衛生與動植物防疫
      檢疫政策、漁業與畜牧技術推廣、漁業登記與取締、漁業技術人員
      培訓、漁船與船員管理、魚、畜禽市場與畜牧場管理、獸醫、動植
      物防疫檢疫人員與診療機構之管理、寵物業與寵物食品業管理、漁
      會與漁民、畜牧、獸醫等團體之輔導、漁業之糾紛仲裁與調處、畜
      產品規格與標準之編修、寵物與遊蕩動物之調查統計、動物保護與
      生命教育之宣導、動物科學應用監督、國際漁業合作及疫區港埠宣
      布與撤銷等。
(十)智慧財產行政:含智慧財產權政策、專利案之程序審查、異議、舉
      發、撤銷與消滅、專利權管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管理、
      營業秘密保護、商標審查與專用權管理、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監督、
      輔導、著作權爭議與使用報酬率之審議調解及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
      許可等。
(十一)觀光行政:含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等。
(十二)能源行政:含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能源開發、生產、運儲、轉
        換、分配、銷售與利用之審核、節約能源技術服務與宣導、新能
        源、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發展與推廣及國際能源事務
        之聯繫協調、合作。
(十三)國土規劃行政:國土、海岸、區域與都市計畫、建築與住宅管理
        、都市發展及國土利用之政策規劃。
(十四)通訊傳播:含通訊傳播之監理政策、事業營運監督、管理、輔導
        與獎勵、傳輸內容規範、資源管理、競爭秩序維護、境外事務與
        國際交流合作及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與裁決等。
交通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交通行政、郵政、天文氣象地震行政等知能,對下
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交通行政:含運輸政策、交通運輸系統之監理與營業管理、客貨運
      輸之監督管理、海空運事業、商港港埠與機場業務監理、督導及有
      關航務行政等。
(二)郵政:含郵政政策、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與郵務業務督導及
      郵政事業監理等。
(三)天文氣象地震行政:含天文、氣象、地震業務之規劃辦理等。
地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地政之知能,對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地權調整、
土地稅則、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土地撥用、不動產估價、不
動產交易、土地使用編定、平均地權、方域行政、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
估價師與地政士之管理、耕地租佃爭議處理、不動產糾紛調處、租賃住宅
市場發展與管理、原住民保留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規劃、管理及
公有不動產經營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
作。
衛生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行政及醫務管理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衛生行政:含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醫事(含長期照顧)機構
      與醫療(含長期照顧)業務之管理與督(輔)導、醫療衛生企劃、
      衛生教育、健康促進、公共衛生、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爭
      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政策管理、醫療衛生
      人員訓練及醫療衛生國際合作等。
(二)醫務管理:含醫務企劃、管制與考核、績效評估、疾病分類統計、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申報與費用管理、醫療特約、醫療服務品質管理
      及醫務行政等。
環保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環保行政之知能,對環境保護政策、公害糾紛處理
、國際環境保護合作事業策劃促進及環境保護之教育宣導、人員訓練與專
業證照之核發、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
作。
外交事務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外交事務之知能,對國際交涉、條約締結、參加國
際組織、出席國際會議、調查國際情勢、促進國際關係、維護通商權益、
保護宣慰僑民、執行領事事務及闡揚外交政策與國策等,從事計畫、研究
、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消防行政:含消防及災害防救法規之擬訂、防災、救災與緊急救護
      體系之策劃、防火管理、防災社區輔導與防災宣導、消防安全檢查
      、防焰規制、消防安全設備之認可與檢修申報、公共危險物品與可
      燃性高壓氣體管理、消防水源之規劃與查察、消防民力運用、消防
      教育訓練、違反消防案件處理、消防勤務規劃與指揮調度、消防人
      員勤務督導、消防車輛、裝備及服制之規劃、調配與管理等。
(二)災害防救:含災害防救體系、災害防救計畫與作業程序、境況模擬
      、災害潛勢評析、預警精度提升與對策、災防資訊研析與決策輔助
      、災害風險辨識、觀測、監測與警報發布、災害防救訓練與演習、
      災情蒐集與查通報、災害應變中心、警戒區與災區劃設、疏散避難
      與收容、災情勘查與災後復原重建、社區防災與志願組織、災防科
      技應用落實及國際合作等。
警察行政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警察行政之知能,對警政、警察教育、犯罪預防、
犯罪資料蒐集、空襲防護、民防組訓、防情通訊、警報、管制、車船動員
及輔助軍勤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農業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農業技術、農業化學、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農
畜水產品檢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
執行等:
(一)農業技術:含農業生產技術、苗床管理、菸草品種試驗、農作物之
      遺傳育種繁殖、推廣、試驗、栽培技術、設施農業、農業機械技術
      與墾殖、農業資源調查研究、農地生產模式、農業地理資訊系統應
      用、農地生產力分級、農業氣象、農業氣候區、昆蟲飼育與品種改
      良、農場管理經營、農業生物科技與產品研發、生物資訊與數位化
      研發、生產及產品之監測管理、相關檢驗與認證標準制定等。
(二)農業化學:含農產品之加工製造、貯藏、品質管理與基因選殖、肥
      料、農產物、農用藥劑與飼料牧草之成分化驗、肥料與飼料之標準
      訂定、品質登記管理、農藥之配製、殘留監測與抗藥性調查分析、
      土壤性質調查與肥力測定、作物生長劑、土壤改良劑與地力消耗試
      驗、土壤微生物研究及農作物之植體分析、栽培介質分析與利用等
      。
(三)園藝:含園藝植物之栽培、繁殖、品種改良、生產、利用、技術推
      廣與示範、園產品之檢定、調製、加工貯藏與保鮮處理、土壤檢定
      、溫室管理、庭園設計、公共空間與道路之植栽、綠美化工程與維
      護及一般園圃管理經營等。
(四)植物病蟲害防治:含植物有害生物之調查、監測、診斷鑑定、防疫
      檢查、防治管理、基因選殖與防治技術示範推廣、生物農藥與應用
      農藥之研發、試驗與利用、益菌與益蟲之開發利用、一般生物病理
      與生理之研究試驗、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之有害生物檢疫、檢測、
      燻蒸消毒及殺蟲檢疫處理、銷毀等。
(五)農畜水產品檢驗:含動植物之防疫檢疫、輸出、輸入動植物與其產
      品之藥劑殘留、轉殖基因、有害生物與生物化學之檢驗處理、肉品
      衛生安全檢查及動植物與其產品、包裝與容器之檢查等。
林業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林業技術之知能,對種苗培育、幼林造植撫育、森
林病蟲害與鳥獸為害防除、森林防火、林地利用發展、森林資源調查統計
、空間資訊技術應用、森林土壤水源保持、林產物之收穫與查驗、受保護
樹木保護與管理、都市林與行道樹維護管理及森林生態系經營等,從事計
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水產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水產技術之知能,對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推廣
、水產資源調查、評估、培育、復育、增殖、開發、利用、採集、加工製
造、冷凍冷藏技術開發、漁場環境改造與技術開發、水質之監測、管理、
調查、統計、分析與評估運用、漁撈、漁業災害防治、魚病防治、漁具、
漁法、漁用機械、餌料與飼料之研究改良、漁船設計及魚貨進出口檢驗等
,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動物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動物飼育及動物保護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動物飼育:含畜禽與野生動物之育種、改良、推廣、飼養照顧、管
      理、訓練、使用、觀察、繁殖技術、生殖生理與營養試驗改進、畜
      禽產品之開發利用、加工製造與檢驗、飼料作物與牧草之試驗栽培
      、飼料、寵物食品之製造與品管、畜牧污染防治及動物產品生產場
      衛生管理等。
(二)動物保護:含動物福祉、動物行為與生理、動物科學應用及飼養環
      境豐富化之分析、調查、評估、管理、檢查等。
獸醫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獸醫之知能,對輸出、輸入動物檢疫、動物疾病與
人畜共通傳染病之預防、診斷、治療、處方、防疫、檢疫與檢驗、屠宰場
與動物產品之衛生檢查及動物用生物與化學藥品之製造、檢定、貯備供應
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自然保育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自然保育之知能,對自然資源政策、自然資源與環
境生態之調查與保育、復育技術改進、自然資源資料庫建立、各類保護之
規劃與管理、稀有動植物指定、保育環境評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
生物保育、自然保育教育、自然保育推動及國際交流合作等,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土木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水利
工程、環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
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土木工程:含建築、結構、水利、環境、交通及水土保持等二種以
      上工程或其他土木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
      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
      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
      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
      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標準制定、試驗等。
(二)交通工程:含航空站、海港、鐵路、捷運、公路、橋樑、路線、站
      場、軌道、隧道、地下道、站房、交通標誌、隔音牆、交通控制、
      標線與交通號誌等工程之勘查、測繪、設計、檢查、養護及裝具管
      理等。
(三)大地工程:含深開挖、邊坡穩定、山坡地開挖、隧道潛盾、地盤改
      良與地質鑑探之施工設計等。
(四)結構工程:含各種建築物、交通場所、水利設備等結構設計之審定
      、調查、發展及新穎進步之結構設計、標準、方法之擬訂與公布等
      。
(五)水利工程:含水資源勘查與開發規劃、水利設施與用水管理、港灣
      工程、農業與水利工程之設計、水文、水理、穩定與結構設計分析
      及水工結構物與裝具之管理檢查、施工圖說與規範之擬訂等。
(六)環境工程:含環境工程所涵蓋之淨水處理、廢污水處理、自來水系
      統、污水下水道、水體、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制、廢棄物處
      理、噪音與振動防制、毒性物質處理與環境影響評估等配合環境工
      程辦理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選用、安裝、檢查、操作、管理與
      檢測等。
(七)水土保持工程:含集水區經營、治山防災、農地與各類水土保持相
      關工程之規劃、測繪、分析、設計、施工與維護管理、水土保持計
      畫審查監督、邊坡穩定與水土保持植生技術、蝕溝整治、野溪治理
      、沖蝕、崩塌、地滑與土石流等相關工程之調查規劃治理及山坡地
      水土保持調查等。
建築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建築工程之知能,對各種工程與有關建築物之設計
、附屬設備之調查、測量、規劃、施工圖說與施工說明書之擬訂、工程材
料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建築物與有關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
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建造行為之許可、古蹟、歷
史建築、紀念建築與聚落建築群之維修、建築結構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施
工、建築基地之配置、施工與地質分析及建築工程材料之檢驗與性能分析
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地質礦冶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地質、礦冶、材料科學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
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地質:含基本地質、資源地質、地質災害與地形之調查、分析、解
      釋、資料收集、保管與編纂、地質圖繪製、地質敏感區之調查劃定
      、地下水、能源與礦產資源之探勘及地質安全、環境衝擊與工程地
      質之評估分析等。
(二)礦冶:含各類礦藏之探勘籌劃、土石採取管理、開發前後工程設計
      、碎解洗選冶煉、礦害預防、礦場安全、事業用爆炸物訓練與監督
      管理等。
(三)材料科學:含陶瓷、高分子、金屬、電子、複合、生醫、奈米、能
      源、環保等材料相關之標準制定、試驗、技術研究發展、合成與應
      用等。
測量製圖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測量、地圖繪製、空間資訊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
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測量:含大地測量、河川與海洋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土地測量、
      三角(邊)測量、精密導線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土地複丈
      、建築改良物測量、定著物位置測量、都市計畫樁位測設、衛星定
      位測量、地籍測量、重力測量、遙感探測及地形測量等。
(二)地圖繪製:含地籍圖、地形圖、地籍公告圖、土地使用圖、各種位
      置圖、水文圖、都市計畫圖、段接續一覽圖、地段圖、行政區域一
      覽圖、航空測量圖、海圖、交通網路圖及有關政治、經濟等用途地
      圖之繪製等。
(三)空間資訊:含空間資料之調查、紀錄、分析、解讀、管理與應用、
      空間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及地圖之應用等。
都市計畫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都市計畫之知能,對都市與區域國土發展之調查分
析研究、都市設計、都市計畫、都會區計畫、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
畫、國土計畫、國家(自然)公園計畫、鄉村規劃、農村計畫、工業區計
畫、新市鎮、新社區、都市更新、社會住宅、公共設施、公用設備與特定
區開發等建設計畫之資訊建立、勘查、規劃、設計、審查、協議與管理等
,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景觀設計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景觀設計之知能,對自然生態環境、公共空間之環
境設計、景觀規劃、景觀復育、美質與補償區位選址評估、規劃、設計與
維護管理、景觀與公園綠量指標之擬訂及景觀相關計畫之計畫書撰寫、工
程設計圖貌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衛生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衛生技術、醫用放射物理、衛生檢驗等知能,對下
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衛生技術:含疾病之防治、監測與管制、衛生保健、營養、醫療品
      質與安全、醫療資源評估與管制、醫事爭議之處理與鑑定、健康營
      造、學校衛生、婦幼衛生、家庭計畫、口腔衛生、藥事、化粧品與
      食品之衛生、醫療器材收載核價與療效評估、醫療費用審查項目、
      醫療科技發展及醫學生物科技、生物資訊與施行技術之監測與管理
      、相關檢驗與認證標準制定等。
(二)醫用放射物理:含放射儀器之品管與測試、輻射安全防護、放射治
      療計畫及醫學物理之研究應用等。
(三)衛生檢驗:含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污染物、重金屬、動物用
      藥殘留、食品、食品微生物、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器具、包裝
      與清潔劑之抽查檢驗及病媒、寄生蟲、病毒、細菌、疫病蟲害、海
      空港口檢疫與傳染病個案檢體等之檢驗與方法之研訂等。
藥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藥事之知能,對藥用植物選種、栽培與試驗、藥物
、生物製劑與含藥化粧品之研發、製造、品管、查驗、登記與審核、藥化
、藥理與毒理之試驗、藥品身體利用率鑑定、藥品血中濃度監測、藥物不
良反應通報、藥物鑑定、藥事資料彙編、藥物、藥局與藥商之管理、取締
業務、製藥生物科技、生物資訊與產品之研發、生產及產品之監測、管理
、相關檢驗與認證標準制定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
行等工作。
醫學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醫學工程及臨床工程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醫學工程:含醫療儀器、器材與生醫材料之研發設計、醫學影像處
      理、生理訊號處理、骨科力學、輔具設計、人造器官、組織工程、
      醫學品質技術之研究、衛生安全性之評估試驗、醫療科技作業之執
      行與改進、醫療科技採購之評估與諮詢、電性安全與功能之驗收、
      設備保養與維護、設備改裝與技術改進、設備報廢鑑定與處理、設
      備資料管理、設備性能測試與驗證、臨床與基礎醫學研究之技術支
      援及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審核、品質管制、有效性與安全性之管
      理等。
(二)臨床工程:含醫療科技之規劃、使用、調查、教育、整合、臨床試
      驗規範、研究發展及問題鑑定等。
交通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交通系統設計、海事技術、航務技術、一般駕駛、
船舶駕駛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
等:
(一)交通系統設計:含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
      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
      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
      制等。
(二)海事技術:含海域安全規劃、引水、航海管制、船舶檢丈、作業船
      舶、甲板作業、海底作業及海事案件之調查處理等。
(三)航務技術:含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搶救與緊急救護、
      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與處置、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
      查驗管理、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處置及停機坪
      管理等。
(四)一般駕駛:含曳引機、堆高機、起重機、查道車、吊車及各型蒸汽
      、汽油、柴油、電動、電氣、酒精等車輛之駕駛、簡單保養與維護
      等。
(五)船舶駕駛:含船舶安全之維護、船藝、地文航海、天文航海、海洋
      氣象觀測、航海儀器之使用保管、船舶機械及電機設備之操作、保
      養與維修等。
航空管制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知能,對下列工
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飛航管制:含管制空域內航機起飛、降落、航行之引導、管制及緊
      急狀況之處置與預防等。
(二)飛航諮詢:含飛航公告發布與國際交換、國內外飛航情報資料之彙
      整、編輯、飛航計畫檢視、處理與傳遞及飛航前資料供應與講解。
(三)航空通信:含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動態、飛航公告、航管與氣象資
      料等業務電報之傳遞與監控、飛航資料剔退處理及提供中西太平洋
      通信網內之高頻通信服務等。
航空駕駛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航空駕駛之知能,對飛機與其他航空機具之操縱、
駕駛及安全維護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工業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工業工程之知能,對工廠佈置、工場設施、水、氣
、熱、照明、動力線管與機具安裝之設計、測繪與檢查、生產線計畫、品
質管理、工程經濟、工程實務、生產方式與成本、損失控制、分析與其他
有關工作之作業方式、工程技術訓練、實驗室品質管理、量測品保、儀表
檢測及物理量分析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工業安全及職業衛生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工業安全:含工業、施工之安全工程、安全管理、檢查、稽核與災
      害防範、事故調查統計、職業災害調查鑑定及人因工程之安全設計
      、審查、檢查、裝具管理等。
(二)職業衛生:含危害鑑別、職業病預防、作業環境採樣策略與量測、
      暴露與健康風險評估、作業環境工程控制與管理、各種危害因子之
      非工程控制與管理、勞工個人防護計畫與防護具之選用及健康管理
      等。
電機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等知能,對下列工
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電力工程:含發電、輸電、配電、容電、電動、電用、控制設備、
      機具與器材之修造裝備、電機運轉、電纜架設、電力系統之設計、
      施工規劃、安全管理、維護、測繪與檢驗、有關器材裝具之改良管
      理、電力生產與廠、礦之電力規劃及電學之研究應用等。
(二)電子工程:含電子與電訊工程等設備之設計、裝配、架設、修造、
      檢查、保養、試驗與調整、電機類商品檢驗方法研訂、檢驗技術服
      務、電子類產品度量衡器管理、檢定(表)及電子學之研究應用等
      。
(三)電信工程:含頻譜規劃、頻率之分配、干擾、協調與調整、電波監
      測、射頻器材管制、有線、無線電、光電通信、廣播與電視系統之
      工程分析、預測、規劃、設計與技術監理、電信設備之查核、審驗
      與技術監理、電信業務編碼、電信技術規範之訂定與審議、網際網
      路之監理、電信技術研究發展及光學、電磁學之研究應用等。
資訊處理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資訊處理及資訊工程與安全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
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資訊處理:含資訊與網路應用政策、資訊與網路之技術標準與規範
      、決策分析支援、效率查核、資料庫管理、系統分析、服務介面設
      計、多媒體互動界面設計及資訊職能培力等。
(二)資訊工程與安全:含資訊工程與安全政策、作業系統、多媒體系統
      、通信與網路架構、資料結構、軟體工程、系統設計、程式設計、
      編譯器設計、編碼技術、人機介面、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資料庫
      架構規劃、資料加密與保全、數位鑑識、資訊安全風險與事故管理
      及資訊系統稽核與安全性檢測等。
法醫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傷亡鑑識之知能,對死者進行人身鑑定、外傷檢識
、遺體解剖、解剖病理診斷、體液、內臟與骨骸之分析化驗、法醫相關檢
驗鑑定及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之確證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
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刑事鑑識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刑事鑑識之知能,對刑事證據之鑑定、刑事科學相
關之物理、化學、生物、電氣、機械、印文、影像、指紋、聲紋、痕跡、
血清、藥毒物、測謊與心理剖繪、犯罪現場之處理與重建及其他刑事證據
鑑定技術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機械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機械工程、車輛工程、航空工程、船舶工程等知能
,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機械工程:含各種機械、管路、機具、農業機具與兵工械彈之製配
      修理、金屬用品加工生產之設計、製圖與檢驗、廠、礦之機械規劃
      、各種設備之機械結構設計、施工規劃、安全管理與維護、防爆電
      機設備之規劃與安全管理、機械自動化、機械紡紗、織造與染整、
      印鑄、機械類商品檢驗方法研訂、檢驗技術服務及工程力學、熱學
      之研究應用等。
(二)車輛工程:含汽車、特種車輛、軌道車輛、機車、自行車與其零組
      件之研發、設計、製造組裝、測試檢驗及各種工程車輛之檢修、配
      置與裝具器材管理等。
(三)航空工程:含飛機、航空發動機、儀器與專用設備之裝配、檢修及
      有關器材裝具管理等。
(四)船舶工程:含船體與船上之動力設備與操縱裝置及其他附屬裝備器
      材之安裝設計、繪圖、檢查與核算等。
環資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環資技術及環境檢驗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環資技術:含空氣品質保護、噪音與振動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
      管制、廢污水、上、下水道、空氣、土壤、地下水、底泥、海洋與
      環境污染防治與整治、污染源之監測、管制與採樣、公害防治與鑑
      定、環境影響評估、毒物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化學物質登錄、化
      學資訊管理、環境病媒防治、環境品質監測、飲用水管理、垃圾焚
      化與掩埋及排放許可審查等。
(二)環境檢驗:含環境污染物、環境空氣品質、空氣聞臭、飲用水、水
      體、水質、土壤、廢棄物、環境用藥、毒性化學物質與微生物、噪
      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之檢測方法研訂、採樣與檢驗分析等。
化學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化學、一般化學工程、化學儀器操作等知能,對下
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化學:含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
      食品化學、營養化學與一般化學之應用及化學成分、分子構造、物
      質性質、化學變化與有關物質能量之探討與解說等。
(二)一般化學工程:含化學工廠之建立與污染預防、化學工業產品與其
      副產品之研發提煉、原料、成品與半成品之分析、檢驗與包裝、有
      關裝具之維護保管、生產技術方法之改進、紡織物之試驗、漂染、
      印花加工與高分子合成、紡織原料與整理加工劑之選配及化學類商
      品檢驗方法研訂、檢驗技術服務等。
(三)化學儀器操作:含核磁共振儀與元素分析儀等化學物質分子鑑定相
      關儀器之操作維護、保養等。
天文氣象地震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天文、氣象、地震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
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天文:含星體之組成、演化、運行與相互關係之探討、觀測與記錄
      、曆象推算、特殊天象測報、時刻報導、資料編彙及觀測儀器之研
      發、使用與保管等。
(二)氣象:含氣象、航空氣象、海象之觀測、預報與統計、儀器之研發
      與檢校維護及資料之處理與供應等。
(三)地震:含地震與其他地球自然變化之即時監測、記錄、探討及儀器
      檢校維護與相關資料蒐集、處理、供應等。
原子能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原子能技術、核能安全管制、輻射安全管制、放射
性物料安全管理、環境輻射偵測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
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原子能技術:含原子能應用技術、核子反應器與其他核能相關設施
      之應用、運轉、操作與檢測及放射學、原子學、原子核學之研究應
      用等。
(二)核能安全管制:含核能設施安全之評估、督導與管制及核子事故之
      預防、調查評估、整備、應變、復原等。
(三)輻射安全管制:含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有關輻射作
      業之安全評估、管制及輻射災害通報等。
(四)放射性物料安全管理:含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運輸、貯存與最終
      處置之規劃研究管制、核子原料之探勘開發及核子燃料之設計、研
      究、生產與管制等。
(五)環境輻射偵測:含核能設施有關環境輻射之評估、管制與監測及環
      境中天然與人造游離輻射之偵測等。
消防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消防技術之知能,對消防車輛、船艇、航空器與通
訊裝備器材之保養與維修、消防安全設備檢測、各類災害之搶救、應變與
緊急救護、災害調查、證物與危險物品鑑定、防焰物品檢驗、防火工程及
消防科技研發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海巡技術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海岸巡防技術之知能,對海岸巡防觀通監控系統之
操作、檢測與維修、漁業巡護、船舶建造督工、勘驗、操舵測試、維修、
航儀通訊及海岸巡防科技研發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
執行等工作。
技藝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技藝及工業設計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
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技藝:含各類藝能之傳習製作、鐵工、車床、印刷、電機、水管配
      線、土木營繕與資訊處理等各類技能之傳授、舞台規劃與設計、櫥
      窗、室內空間之佈置規劃及傢俱造型設計等。
(二)工業設計:含產品設計、推廣、管理、設計專利審查及設計保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