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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考試院
公(發)布機關: 考試院
公(發)布日期: 112.03.13
公(發)布字號: 院授人培字第11200005271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207000211號公告
容:
主    旨: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二百十七個、刪除一百九十五個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如附一覽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