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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2.04.07 |
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20003331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法規名稱: |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壹、為期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會計
、統計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主計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主計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會計、統計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
估缺或歷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本考試補訓已報
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
下簡稱主計總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開班
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主計總處
辦理。
肆、訓練地點
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 2 段 12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會計、統計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
務訓練機關報到後,將視錄取人員完成國家文官學院基礎訓練時程,
及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優先等原則,擇期進行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並一律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主計總處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主計總處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主計總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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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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