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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令公布等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銓敘部 |
公(發)布機關: |
銓敘部 |
公(發)布日期: |
112.05.26 |
公(發)布字號: |
部退三字第1125576927號函 |
內容: |
主 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
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業奉總統令公布等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總統府秘書長民國 112 年 4 月 2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8
80 號、同年月 2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960 號及同年 5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8340 號等 3 函辦理。
二、查旨揭法律制定、廢止及修正案業奉總統 112 年 4 月 26 日華總
一義字第 11200033881 號令、同年月 2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
3961 號令、同年 5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8341 號令公
布。又上開制定、廢止及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59 號、第 7
660 號及第 7662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
tw 公報系統)。
三、次查旨揭組織法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 112 年 4 月 28 日考臺
組參一字第 11208001561 號令發布,自 112 年 4 月 30 日施行
。
四、據上,旨揭組織條例業經總統令公布廢止,請配合檢視業管法規(含
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中,涉及旨揭組織條例(例如引述、適
用或準用等),但尚未配合旨揭組織法修正者,應儘速辦理修正。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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