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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銓敘部組織法第七條第三款:「關於公務人力評估、調查及人才
儲備事項。」研訂公務人力評估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對各機關人力結構、人力素質、人力運用及人力發展,作客觀、科學
之評估,分析其得失,進而提出改進建議,以為決定人事政策及健全
人事法制之參考。
參、方式
(一) 由銓敘部依據人事資料從事評估作業,或委託受評估機關依據本要
點先行評估送部彙處。
(二) 銓敘部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問卷調查。
(三) 銓敘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實施訪問。
肆、項目
一、人力結構方面:
(一) 受評估機關編制員額數、預算員額數、現有員額同一列等幅度職務
層次之配置情形。
(二) 受評估機關業務人員、幕僚人員之配置比率情形。
二、人力素質方面:
(一) 受評估機關人員年齡層分佈。
(二) 受評估機關人員學歷狀況。
(三) 受評估機關人員考試類別。
(四) 受評估機關人員之性別分布。
三、人力運用方面:
(一) 受評估機關人員新進及離職情形。
(二) 受評估機關人員升遷情形及是否經由人事甄審委員會討論。
(三) 受評估機關人員任現職年資情形及形成原因。
(四) 受評估機關人員之差假、勤惰及獎懲情形。
(五) 受評估機關對不適任現職人員之處理情形。
四、人力發展方面:
(一) 受評估機關人員訓練情形。
(二) 受評估機關人員進修情形。
(三) 受評估機關是否採行工作豐富化或工作擴大化,以增加員工不同工
作經驗。
伍、程序
一、資料蒐集:由銓敘部以公務人力評估調查表及問卷,蒐集受評估機關
暨其人員之資料與意見。
二、實地訪問:由銓敘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之專案小組進行實地訪問。
三、彙整分析:就評估調查表、實地訪問、問卷所得資料,送專案小組綜
合分析研究。
四、確定結果:評估之結果及建議等,簽請核定。
陸、結果之應用
一、綜合分析研究結果,作為人事決策及健全人事法制之參考。
二、共同優缺點部分,分送各受評估機關參考。
三、受評估機關個別應行改進部分,分送各該受評估機關參考。
柒、附則
一、評估調查表及問卷調查表依本要點訂定之。
二、本要點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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