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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錄取人員(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專業訓練課程配當表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01.03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20014622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錄取人員(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專業訓練課程配當表
容:
壹、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考試法)第 21 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辦法第 3  條、第 9  條、第 10 條及第 11 條。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充實觀護人初任公務人員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
    態度、倫理價值、行政中立及行政程序與技術,以及培育其應具備職
    務所需工作知能。爰設定下列目標:
一、培養公務人員應具備之敬業態度、品德操守、公務倫理,以建立優質
    公務文化。
二、培養司法及觀護之倫理價值,具備專業之核心能力,以提昇工作效能
    及落實司法為民之精神。
三、深入研習成年觀護業務相關之法律,充實執行業務相關之學科職能,
    以利觀護業務推展。

參、課程內容:
    專業訓練 8  週,共計 252  小時,內容包括下列各單元: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