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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請查照。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發)布日期: 113.02.02
公(發)布字號: 公保字第1131060043號函
容:
主    旨: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
          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請查
          照轉知。
說    明:一、本會民國 104  年 7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08 號函諒達。
          二、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
              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踐行陳述意見程序,提供公務人
              員事前表達意見之機會,並預留其適當之準備期間,以強化公務人員
              之程序保障,亦有助於釐清事實或法律之爭議。
正    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    本:本會保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