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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

主管機關: 銓敘部
公(發)布機關: 考試院
公(發)布日期: 113.03.08
公(發)布字號: 考臺銓二字第11300009601號公告
容:
主    旨:調整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
依    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
          零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有關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年撫卹金
              )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調高百分之四,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
              日生效。
          二、前項調整以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
              件為適用對象。